时间:2022年06月19日 | 信息来源:网络转载 | 作者:佚名 | 编辑:admin | 点击:次
考勤管理制度五篇
【篇一】
第一章总则
为贯彻落实xx区委区政府纪律月活动精神,加强机关建设,树立良好形象,转变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在原《xx区科技创新局考勤管理规定》基础上制定本制度。
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区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,违者,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。
办公室负责全局的考勤管理工作,包括每日登记,月底、季度和年终汇总评分等工作。
第二章上下班考勤
上午9:00以前打卡签到;下午6:00以后打卡下班。打卡时间、频度可经职工民主建议,由局长办公会议进行阶段性修订。
若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到岗打卡签到或打卡下班,须及时通知办公室有关人员记录在案,当事人事后按规定补办注销手续。
上班时间,若因工作需要离岗时间超过半天者,须向上一级负责人说明去处及事由,若上一级负责人不在时,须通告办公室有关人员。
上班时间不得临时外出办私事,确因急事需短时间外出,须向上一级负责人讲明去处、时间及事由,若上一级负责人不在时,须通告办公室有关人员。
批准领导须准确表明批准的事由、离开办公室的时间和时段,以便核对考勤。
第三章请假和休假
请假或休假须事先填写《请假、休假申请表》,并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,逐级报告审批。
请假或休假1天以内者,科长签字同意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字批准,交办公室备案;请假或休假1天以上者须经科长、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局长签字批准,交办公室备案。
特殊情况未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,应先征得有关领导口头同意,上班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。
请假或休假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岗位,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,因特殊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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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对迟到、早退的规定
第十二条属个人原因,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领导许可,超过规定上班时间的,视为迟到;属个人原因,无正当理由且未经领导许可,提前下班的,视为早退。
第十三条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,按请事假半天处理。
第十四条一年内累计迟到、早退超过24次的,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。
第五章对旷工行为的规定
第十五条对旷工行为的处理按照《公务员法》、《劳动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、区有关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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